深圳“大学区制”试解学区房困境
“大学区制+教师交流制度”,打破了传统学区学位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可防范特定区域炒作学区房现象,体现了学区资源均衡发展的导向。但是,大学区招生也并非一劳永逸,如何做好配套,特别是平衡好大学区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将考验有关部门的治理能力。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这项立法被市民称为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其重点是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其中,公共教育中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建立教师交流制度”被解读为可能引起深圳学区房“大地震”的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阅批应当坚持教育优先原则,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其中,在义务教育阶段,阅批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和统一的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优化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综合考量户籍、居住时长、社保年限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近年来,“择校热”“学区房热”高烧不退、屡成热点,基本上围绕名校进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党委书记吴德林表示,名校的称谓没有明确、稳定的评选标准,多来自于社会的自发评判。名校的形成是有底蕴的、是时间积累的。名校一是有名气,有文化底蕴;二是有名师,常有名师才有底蕴;三是有良好教育、学习氛围的口碑;四是有一支品德高尚、教艺精湛、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团队。
“教育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吴德林表示,对阅批而言,应在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方面重点发力。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从硬件上讲,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让每位学生享受到社会公平与正义,享受到政策的普惠性,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软件上讲,应促进教师交流,特别是名师、名校长的交流,这也是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教师交流制度若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所谓大学区,即将周边学校所在的范围组合成一个“学区”,学区内电脑派发学位,实行相对就近入学。“大学区”内的学校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实施大学区招生后,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学校,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通过大学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学区房热度,同时也能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通过理解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来选房和安排子女就近入学。”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认为,大学区招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破除学区房困局。
事实上,从全国来看,推行“大学区制”的并不仅仅是深圳。但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在于明确教育部门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其特色是提出“大学区制+教师交流制度”,打破了传统学区学位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可防范特定区域炒作学区房现象,体现了学区资源均衡发展的导向。
郭万达表示,深圳的举措值得肯定。但大学区招生并非一劳永逸,做好配套才能发挥实效,特别是如何均衡大学区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将考验有关部门的治理能力。目前,深圳“大学区制”只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并未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实行。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如获深圳市人大立法通过,无疑会加快深圳推行这一政策的脚步,也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再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