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100个项目合伙人如何分红,三个合伙人创业怎么分红
今天想跟大家说的是,有多少合伙人创业。谁付出最多,谁就是老板?其实只要涉及到创业合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股份怎么分?谁出钱多,谁就是老板,谁出钱多,谁拥有的股份多?
首先,合伙创业无非就是有这些股东,既有贡献又有贡献的股东。只出钱不出力的股东。只出资不出钱的股东。这里我们首先确定的是,只按出资额分配股份是不对的。因为这样做只是认可了物质资本的价值,却忽略了人力资本的价值,而这恰恰是很多初创企业正在犯的错误。如果只按出资额来分配股份,除非每个股东的出资额正好与出资程度相同,否则出资的人会越来越无趣,感到委屈,产生矛盾,最终危及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基础。
公司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是,有些合伙人往往不出资或者出资很少。我们可以称这些合伙人为天使投资人或早期投资人。但是,真正经营公司的人,往往不出力或者出力很少。我们通常称这类人为创始人。既然一个出资,一个出资,就要把公司股份分为资本股和人力资本股,以示对人力资本价值的尊重。对于一个企业的建立和运营,资本是不可或缺的,但全职创始人的作用和各类人才的努力更为关键。
所以,在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中,人力资本股通常远大于资本股,贡献就是投入工作,做出贡献。我们认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人应该获得人力资本。第一个特点是全职工作的报酬低于你应得的报酬。虽然创始人拿到投资后会给自己发工资,改善生活,减轻家庭压力,但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一般不会给自己发高薪。劳动报酬的杯水车薪,显然与持续投入的人力不成比例。所以在没有任何股权规则的情况下,早期的投资人和创始人同股同价会出现一些问题,后期的问题会变大。
我们知道创业初期现金流紧张,无法支付合伙人和各类人才的工资,可以给他们降薪,安排他们的股份。这些人才全职工作。
身就是对公司的贡献。第二个特征,通过工作为企业做出了贡献。通过工作为企业做出贡献,应该获得人力资本股,这没有疑问,并且是人力资本股的主要来源。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做出贡献是通过工作,因为这是获得人力资本股份的前提。当然,如果不通过工作仅仅投入资金、物质,也是对企业的贡献。但这种贡献往往在股份上体现的是要资金股而不是人力资本股,那人力资本股在分配上呢必须与股东通过工作所做的贡献进行匹配,因此需要对股东做的贡献进行衡量。衡量贡献需要考虑几个因素,我们来看一下。
一、创始人的身份。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创始人是企业的发起人和领导人,对企业的作用和贡献最大,没有创始人就没有这家企业。所以在人力资本股的安排上,必须体现叫创始人的身份。就这一因素,进行股份安排时的股份额度,需要维护创始人在企业的领导人的地位。那联合创始人是跟随创始人共同创业的人,在人力资本的安排上也必须体现联合创始人的身份,股份额度需要与其发挥的作用相适应。
第二个叫关键岗位的认知。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营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职务,本身就是对企业的贡献,应该获得更多人力资本。岗位的重要性和人之时间是衡量贡献度的依据。
二、做出的业绩。做出的可衡量的业绩的人,应该获得叫人力资本股,就这一因素获得的股份额度要与业绩大小相适应,因此需要制定业绩的衡量标准。
三、所领取的工资与应得的工资之间的差额。支付一些核心人才较低的工资,而对他们进行股份安排时,这些人才的贡献度就是所领取的工资与应得工资之间的差额。在就这一因素进行股份安排时,需要考虑工资差额和持续时间。工资差额越大,时间持续越长,所安排的股份也应该越多。
四、非全资的资源拥有者创造的业绩。一些拥有客户渠道、人脉资源的人呢,虽然没有在企业任职,但也通过出力为企业创造了贡献,可以对这些人进行股份安排。但是对不全职的人、又做出了贡献的人,如果能够对他们的贡献进行业绩量化呢,那就尽量用奖金来替代股份安排。因为这些人以后不能继续为公司创造贡献,而又拥有公司股份,那就有可能叫搭便车的嫌疑,继续在公司持有股份,影响继续奋斗的人的积极性。
很明显了,通过以上因素来衡量贡献调配人力资本股和资金股,这项工作很难在一个时间点上彻底完成。所以固定的股份分配的方式难以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现实。更恰当的做法是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个人贡献的变化对股份进行动态调整。比如说,定期可以一年、两年、三年为一个周期。那不定期呢你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里程碑的事件,比如说产品的研发周期、实现盈利的状况、营业额的达标情况,对股份进行一些动态调整,人力资本股不断地以每个股东的贡献叫相匹配。但是我们说谈增股份谈何容易,每一次调整都是对人性的考验。
在现实情况中呢,创业企业因股份分配不合理而导致的失败的事例叫比比皆是。且不能仅仅根据出资额来分配股份,而忽视出资人的价值。正确的做法是在股权分配上面需要尊重人力资本价值,企业的总股本当中,人力资本股的比例需要大于资金股。在法律上面,公司与忠诚股东合作的协议中约定股权的调整机制,这里的股权调整资金可以分为业绩对赌和股权回购两种方式。怎么进行业绩对赌呢?比方说,投资人最开始出了大钱,让他占百分之六十,创始人占百分之四十。但是当创始人把业绩或者利润做到一定份额,那么就允许创始人以分红所得,或者其加所得呢对公司单方增资调整原来的比例四比六变到六比四,这就是业绩对赌。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叫股权回购方式,也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当中进行先期规划,设定一定的年限,比如说三年。创始人有权以不低于早期合伙人的出资价格回购一部分的资金股的股份的股权,比如说回购一半变成创始人是七,资金股的股东是三。当然到底采取哪种方式呢,还是要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投资人的认可程度。但总体来说,投资人都不会过于反对,因为这两种方案都是一种共赢的模式在思考问题,大家可以细细品味。好,本期内容先分享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