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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市中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件:
东莞一男子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遇到了一名“黑心”中介。
一套购房价90万元的房子,因买卖双方同时上当受骗,损失140万元。
买家和卖家同时被中间商欺骗。
据披露,2020年3月至6月,买方小良以卖方萧璋、肖立(以下简称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
Z和他的妻子)通过西某公司的员工小林介绍。
晓亮付钱给李开复。
Z夫妇以90万元的购房价,并与李某签订了房产买卖中介合同。
Z和西谋公司。
在交易过程中,小林以收取代理费、代理税费、二次抵押后需要赎房为由行骗。
他从小良那里一共拿到了50.5万元。
2020年7月,小林对李夫妇撒了谎。
Z得知小亮要求取消购房协议。
以李先生和李太太的名字命名。
Z将小良支付的购房价款90万元退还给小林,他们将涉案房屋分别卖给了他人。
2020年8月,小林被警方逮捕。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林九年监禁。
小林向小良和李某还了50.5万元。
Z和他的妻子90万元。
由于小林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结束,小良的损失无法挽回。
于是,小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与李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Z和西谋公司。
李先生。
Z夫妇返还小亮90万元,利息和房价差额7万元,西某公司赔偿小良50.5万元。
广东和邦律师事务所杨登宇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原服务协议没有约定,如果中介人员单独要求买受人支付代理费、代理税、房屋赎回费等不正常操作,买受人应及时与中介公司核实本次操作是否违法。
如果你得到的回复是公司从来不允许这种操作,买家应该及时止付,并要求他们做出合理的解释。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伟。
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一审法院判决后,小良和李某均获释。
Z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
经审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后。
Z夫妇收到了小良的购房款,这笔钱已经属于李某的财产。
Z和小良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小良不需要为李小龙的诈骗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Z和他的妻子。
涉案合同已经终止,因此李某。
Z夫妇应依法向小亮退还购房款90万元,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Z和他的妻子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解决。
同时,李先生和李夫人。
Z将购房价款退还给小林后才将房屋卖给他人,并未发生违约行为。
小良向李先生夫妇提出的要求。
Z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和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小林是西某公司的员工,为小良和李某之间的交易提供了便利。
Z在西谋公司,所以小良对小林和西谋公司有很高的信任基础。
合同中没有关于付款账户的协议。
西某公司证实,其只对公众账号收取代理费,而小林提出的“代理费、代理税和手续费”等理由都在公司的责任范围内。
小林的欺诈行为与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直接关系,即西某公司对小良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未予刑事赔偿,西某公司应依法赔偿小梁50.5万元。
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李晓亮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及中介合同》。
Z和西某公司已被取消,并裁定李某。
Z夫妇返还小亮购入价90万元,西某公司赔偿小亮50.5万元。
管理评委邹跃表示,市场上房产中介很多,有的长期存在,有的则以项目部的形式存在,内部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