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套话怎么回(微信聊天记录怎么才能做证据)
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 2、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的具体内容如何作答?
- 3、微信做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 4、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的正确方法
- 5、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证据
- 6、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的具体内容如何作答?
【热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
【热点题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一时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成为舆论热点。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1.阐述目的和意义。
(1)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步伐。该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保存、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2)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作用。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起到法律效力,能督促个人在网络上规范行为,做到谨言慎行,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促进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在我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而此次决定的颁布,将原先的一些司法实践经验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更加有法可依。
(4)减轻了各方的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将电子数据作为类似于物证书证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出示,无需通过其他的证据加以辅助,大大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2.分析落实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引起公众恐慌,担心隐私泄露影响自身的生活,造成不便。
(2)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无法判定是否为本人所言,造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然存在困难。
3.阐述对策。
(1)平台履行责任。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自身应强化社会责任,严守客户隐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研发核心手段,杜绝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
(2)完善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上用户的管理,要求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对不进行的认证的用户应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网络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稳定。
(3)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了解到新出台这一规定,从而能够更好的监督他人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行为。
(4)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司法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微信做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微信做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你的微信聊天记录首先要证明聊天对象是对方,其次要证明聊天内容的真实性。对方首先可以不承认,其次可以举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而你要做的就是最大化的完善你的证据链条,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或者你想要证明的事实,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话不用担心对方是否承认,法院会综合你们双方的证据作出最后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微信聊天记录取证的正确方法
一. 微信聊天记录要想作为证据使用,首先要确定聊天内容的真实性。网络聊天是虚拟的,因此必须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如果微信号绑定了手机,并且该手机是实名认证的,手机机主的姓名又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一致的话,就能够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进而证明聊天记录真实与否。
二.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具备完整性,并且无删减改动,删除或者截取的部分聊天记录因为不具备完整性,不能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不能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三. 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具备合法性。即微信聊天内容不能是违法法律规定获取的内容,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存在欺骗或者胁迫内容,应当是当事人正常交往中表达的内容,具备普通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四. 如果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微信号不是实名认证的,还要提供其他证明来证明该微信号就是当事人本人的微信,如果有其本人微信头像或者提供了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能够证明该微信主体的该聊天记录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五. 微信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必须具有关联性。提供的聊天记录或者语音图片必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具备关联性,虽然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微信聊天作为一种社交方式,具有删除,撤回等功能,存在删减的可能性,因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应当充分审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微信也存在非实名认证,以及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性,因此,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客观公正的判断认定微信聊天记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证据
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为此,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当然,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首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有关联性。
也就是说,如果微信聊天记录与你所起诉的案件无关的话,那它在本案就起不到证据的作用,而如何将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关联呢?例如:有朋友问你借钱,你通过微信的方式转账给他,如果对方不还钱,你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微信里的转账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再比如,有朋友向你借钱,你通过银行转账给他,并在微信里有明确说明你已将钱款通过转账的形式给他,他在微信聊天中也明确回复,收到你所转账的钱款,这样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具有真实性。
真实性这点,我相信大家都好理解,也就是你在提起诉讼时,你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事实发生过的事,而不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且要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断章取义。
三、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具有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要合法,在提起诉讼时尽量用自己手机里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如果能合法取得对方手机,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的也可,但不能用非法手段取得,例如:自己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小心被自己删除,就去偷对方的手机来调取或采取其它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来取得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很难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