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生活费聊天记录(一顿饭2万聊天记录)
本文目录一览:
- 1、网恋男的给女的钱买礼物跟生活费,没见面,没有欺骗,按法律来讲,分手后算诈骗吗,金额在三万以上
- 2、请问大学生一个月3000生活费够用吗?
- 3、上海女大学生发布和父亲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帖辱骂父亲,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网恋男的给女的钱买礼物跟生活费,没见面,没有欺骗,按法律来讲,分手后算诈骗吗,金额在三万以上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是不构成诈骗罪的,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都帮助到您,谢谢!
请问大学生一个月3000生活费够用吗?
按道理3000元足够了,你想想那些上班的一个月才有多少钱,别人还要吃饭,交房租。但这也是因人而异,碰到大手大脚的一个月三万都不够花
上海女大学生发布和父亲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帖辱骂父亲,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对每个人而言,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行为,而且当时可能我们自己没有意识到,可能等到以后自己真正的长大成熟之后再回想这件事情,我们就会感觉到非常幼稚可笑,那么当我们在网上看到上海女大学生发布和父亲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帖辱骂父亲的这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的了解中,当时他辱骂父亲的原因是因为他嫌弃每个月父母给她1万元生活费少,而且还曝光了和父亲的聊天记录,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1 嫌弃每个月1万元生活费少
我们都知道,其实对于上海女大学生的这种行为确实是非常不合理的,这毕竟是自己的父亲,无论他做错什么样的事情,你都不应该在微信上面发帖来辱骂他,而且也不应该把聊天记录暴露出来,这样的话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然而其实我觉得这位女大学生的父亲做的没有错,父亲每个月给这位女大学生1万元的生活费,但是当时他因为是在外面留学,所以你就会感觉到1万元的生活费还少,所以就感觉到非常嫌弃。因此就发帖来辱骂自己的父亲。
2 曝光和父亲的聊天记录
其实我觉得对于这件事情,是没有必要曝光他与父亲的聊天记录的。因为父亲自己做的又没有错,而且他做的也都是为了女儿好。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每个人而言,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对我们都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如果自己感觉到很多时候,父母做的一些行为不合理的话,我们就应该要耐心的给他们说一下,而且这个生活费确实也不少了,已经是1万元的生活费,这是很多人都非常羡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