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承认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吗(劳动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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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工资转账和微信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
可以做证据,可以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转账单若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妥善保管好,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这样的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完整且无删减改动。因为删除或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是不具备完整性的,无法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无法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所以这样的聊天记录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聊天内容必须真实。网络聊天属于一种虚拟的东西,所以须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现在微信都要求绑定手机号码,并且要求手机号码是实名认证的,因此,手机机主的姓名必须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是一致的,这样才能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才能进一步证明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目的在于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若所提供的记录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使该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讨要工资的证据吗为啥劳动局不负责要提成
可以。如果你去劳动仲裁的话,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事实上,你只需要证明你在对方单位工作就行了,对方应该提供工资发放证据,如果不能提供,那就是没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