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承认分居的聊天记录算证据吗(分居需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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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承认分居两年.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如果微信里面聊天,他承认已经分居了两年了的话,其实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
男方与女方聊天记录上有承认与他人同居算是证据吗
答:聊天记录的话在法律上属于间接证据,为直接证据做佐证的。如果单单仅有聊天记录的话,不能够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而且聊天记录的话,往往双方都是用昵称,证明该昵称即现实生活中的身份非常困难。
案例:
胡女士为离婚,拿着涉及丈夫婚外恋的一段QQ聊天记录起诉到法院。近日,因胡女士的证据和理由不足,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胡女士诉称,她和丈夫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孩。2005年11月底,她发现丈夫有婚外恋行为,且多次夜不归宿,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因此她起诉离婚。
庭审中,胡女士为了证明丈夫有婚外恋,拿出了一段QQ聊天记录,称是丈夫刘先生上网聊天留下的,聊天的内容涉及到刘先生的婚外恋行为。然而,刘先生不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法院认为,胡女士提供的上网聊天记录,因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那个网名就是刘先生的。此外,胡女士也未提供刘先生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据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包括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落款日期经过一段时间,或者是能证明分居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聊天记录的处理,必须根据上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处理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
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