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跟微信聊天记录以哪个为准(微信聊天记录签合同有效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直播合同和聊天记录不一致
- 2、合同跟微信承诺以哪个为准?
- 3、没签合同只有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有效吗
- 4、微信聊天证据和书面证据哪个法律效应强一点?
- 5、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微信内容有法律效果吗?
- 6、口头约定,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是合同的一部分吗
直播合同和聊天记录不一致
具体应以合同为准。
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以哪个为准要看情况。如果二者不冲突的,则都有效;如果内容冲突的,后订立的合同是对前合同的变更的,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本身都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合同跟微信承诺以哪个为准?
若合同签订在后,以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合同的内容才能判定是否属于违约。
没签合同只有对方微信聊天记录有效吗
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就有用。为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唯有三性皆备者方为该案的证据。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微信聊天证据和书面证据哪个法律效应强一点?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微信内容有法律效果吗?
如果是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该微信内容可以说是毫无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但若是签订合同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若与合同有关,可视为合同外的口头补充。
口头约定,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是合同的一部分吗
不能。
微信聊天记录仅代表对方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承诺并不算犯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