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信聊天记录不认可的原因(有微信聊天记录,对方还是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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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做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微信做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你的微信聊天记录首先要证明聊天对象是对方,其次要证明聊天内容的真实性。对方首先可以不承认,其次可以举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而你要做的就是最大化的完善你的证据链条,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或者你想要证明的事实,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话不用担心对方是否承认,法院会综合你们双方的证据作出最后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微信聊天记录具不具有法律效应?
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应。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证明案件事实信息的数字化信息,像是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图片等各种信息,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过在这之前,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像是双方身份信息、是否存在合法性、聊天记录是否与案件相关等,否则就无法作为证据。
如果自己打算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一定要用原件也就是APP上的信息。把相关内容截图,相当于失去了真实性,就失去了法律效应,也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1、相关数字化信息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只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证明一些事情。而我们国家也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一些电子数据和电子文件。
常见的内容像是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短信和电子邮件、身份信息和通信记录、音频和视频等。这些证据虽然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但是本身也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只要我们保证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就具有法律效应。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保证电子数据是原件。有明确修改或者剪辑的东西,是无法作为证据的。
2、满足三大条件
想要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大条件。
真实性就是双方的身份,我们要保证账号归属者是对方,像是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实名信息等,这些可以作为判定依据;合法性就是不存在威胁或者作假,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可能要参与质证;关联性就是和案件有关联,能够明确作为证据使用的聊天记录。对方随便一句话,没有任何关联信息,是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的。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不过需要经过严格的校验,被判定无效的例子也有不少。
3、尽量是源文件
对于数字化的证据,尽量要保证是源文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的痕迹。就算是打印或者截取片段,也一定要保留好原来的内容。毕竟现在科技手段发达,很多数字化信息可以造假,没有源文件法院轻易不会相信。
像是聊天记录这种东西,还要注意手机的使用,一旦我们把聊天信息给删除,想要找回可就难了。最好做一个备份,以备不时之需。
法庭上对方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
这个证据的有效性不是对方承不承认的问题。而是法庭认不认可,法庭认可他不承认也没用。
微信称不会看用户聊天记录,为何网友对此说法嗤之以鼻?
不是看不到而是不想看
微信说不会看用户聊天记录,是因为没必要看而不是看不到,就比如你不可能关注相隔三个街区,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的那户人家的孩子几点钟睡觉吧。对于微信来说,我们普通人的聊天记录没有一丁点儿,让它有想要看的想法。
只是不想看而已并不是说看,它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看到,而且往往是我们的聊天记录都是在其监督下进行的。就比如我们聊天的时候涉及到了违法犯罪相关的内容,很快可能就会有人上门来给我们社区送温暖,甚至还给我们一副银闪闪的手镯。
微信团队在后台对使用者进行监督
这也是为什么诸多网友对微信的这一说法嗤之以鼻的原因。因为微信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着有关部门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不希望有人使用微信做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微信也完全听从有关部门的安排,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就比如我们在发布一些较为暴露的图片或者视频的时候,往往微信团队就能够很快的检测到相应的内容,并且发布较多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对我们的账号进行查封。即便没有任何一个人举报的情况下,都可能会存在这种情况。是因为微信本身就有检测的功能,可能设置了一些关键词,或者是有鉴黄师之类的专业人员存在。
这也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句话之所以这么盛行的原因。即便在微信上我们的隐私在别人面前几乎也是透明的,所以千万别以为在微信上发布的各种内容,就只有自己知道。就好比我们在房子里说一句话,我们以为只有我知你知天知地知,但是忽略了隔墙有耳这个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网络公共安全
所以我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应该要做到有效的监督,千万不要觉得网络世界里面谁都不知道自己是谁。即便说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语言,别人也追究不到自己头上来,只要拉黑删除对方好友就没有一点点的事了,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即便两个人是好友,聊一些违禁的词,很有可能也会被微信团队检测到,并且进而导致账号被查封,严重的还可能会引来白手镯,吃上天天猪肉炖白菜的大餐。
当然微信的这一做法,也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避免违法犯罪人员泛滥的重要手段,所以我们应该要理解和尊重这一做法,而不是对此表示出嗤之以鼻的态度,毕竟公共安全高于个人隐私。
微信内容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微信内容能作为法律依据。
微信内容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
(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_第九十四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