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套话怎么回(微信聊天如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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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怎样保存才能当证据?
当前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以微信为例,由于纠纷是事后发生,很多当事人在交易的当时,微信交流内容随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甄别哪些属于有效证据存在较大困难。而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也较难认定。
那么怎样保存微信聊天记录才能当证据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而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来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并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公务员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的具体内容如何作答?
【热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
【热点题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一时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成为舆论热点。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解析】
1.阐述目的和意义。
(1)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步伐。该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保存、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2)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作用。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起到法律效力,能督促个人在网络上规范行为,做到谨言慎行,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促进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在我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而此次决定的颁布,将原先的一些司法实践经验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更加有法可依。
(4)减轻了各方的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将电子数据作为类似于物证书证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出示,无需通过其他的证据加以辅助,大大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2.分析落实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引起公众恐慌,担心隐私泄露影响自身的生活,造成不便。
(2)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无法判定是否为本人所言,造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然存在困难。
3.阐述对策。
(1)平台履行责任。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自身应强化社会责任,严守客户隐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研发核心手段,杜绝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
(2)完善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上用户的管理,要求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对不进行的认证的用户应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网络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稳定。
(3)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了解到新出台这一规定,从而能够更好的监督他人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行为。
(4)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司法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证据
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另外,聊天记录可增可减,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为此,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当然,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
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效的收集。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司法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聊天记录截屏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法院也不会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