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供和聊天记录可以拘留吗(录过口供为什么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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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涉黄只有口供,没有抓现行,会被判刑吗?
没被抓现行还是能定罪的,只要是嫖娼就属于违反了社会治安法,是要行政拘留的。但是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就不会再处罚了。
法律分析
涉黄没有抓到现行,但只要证据确实的情况下,一样可以进行处罚。涉黄大部分行为也称之为嫖娼卖淫,嫖娼卖淫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财、物作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卖淫不是犯罪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说,当事人之间的电话、语音、文字等组成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视听资料证据和书证等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以财、物作为媒介达成共识,并且已经着手实施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这个罪行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有以下行为的,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口供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定罪吗
可以,只要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都可以定罪。口供和微信记录可以定罪,这个也是证据之一,可以进行保留。定罪并不必须要求直接证据,如果只有间接证据,但是能够互相印证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能够定罪的。证据的收集,可能通过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他人证明的方式来收集。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他人进行的违法犯罪,那么我们需要找到相关的证据来对犯罪的事实进行证明,那么如果是一些口供和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进行定罪?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拓展资料:口供和聊天记录能定罪吗
1、这个是可以作为定罪的一个证据的,可以进行保留。
2、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定罪的时候,需要用到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单凭口供和聊天记录的话是比较难进行定罪的,我们可以将这两个证据,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4、可以,只要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都可以定罪。口供和微信记录可以定罪,这个也是证据之一,可以进行保留。定罪并不必须要求直接证据,如果只有间接证据,但是能够互相印证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能够定罪的。
捕口供与聊天记录证据可以不定罪
口供和聊天记录一般是不能定罪的。人民法院判决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证据的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聊天记录,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公安机关仅凭别人的聊天记录可以抓人吗?
可以的,如果这个人的聊天记录,明显的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是法律不允许的,比如说反党反国的,公安机关是可以传讯抓人的。
法律分析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的,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定程序。公安局属于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说局长可以过问所有工作,并且可以做出所有决定,下级都应当执行。副局长一般办理主管事宜,如分管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在自己分管的方面,可以做出决定,但是,如果局长与副局长的意见产生矛盾的,按照局长的意见办理。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