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吗(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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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能
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三性”认定。
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
合法性-访问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合法的,非法的将被排除在外。
关联性-为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其进行篡改,应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终端载体中。
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用作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用作证据,包括和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以及微信朋友圈发的文字、图片。常见的有“微信借条”,比如通过微信协商借款事宜,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微信证据的几种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一般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以及微信朋友圈发的文字。常见的有“微信借条”,比如通过微信协商借款事宜,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微信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2.微信记录包括和微信好友的聊天,或朋友圈发布的,如果这些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者恶搞他人形象,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作为电子证据。
3.语音微信记录和微信好友发送语音的聊天记录,比如对话中有借款的语音记录,就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纠纷的电子证据。
4.视频微信记录通过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如果触犯了他人权益,同样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5.转账支付记录使用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转账的电子证据主要是可以通过支付记录证明微信转账的真实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能做法律证据吗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1、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二、外遇离婚证据该怎么收集
1、婚外情离婚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2、关于证据收集: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3、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
三、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是一方无过错的应该多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