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夫妻聊天记录(夫妻聊天记录图片)
本文目录一览:
- 1、网络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 2、想要把婚姻维持好,夫妻之间有必要查看对方的聊天记录吗?
- 3、如果因为网络QQ聊天引起夫妻误会导致离婚,请问此聊天记录能具备法律效力吗
- 4、网上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网络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三、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的婚外性行为,仍是将其归列为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采用非法的收手段破获对方的密码,从而获取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那么直接面临的问题是该取证手段不合法,该证据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公证处也不会进行公证。这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与隐私权相矛盾的其情况下,这就要看法院的审判人员如何均衡两者的轻重,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了。
四、如何证明网络聊天记录中网名确系本人
网络聊天一般包括qq、msn、飞信等聊天工具,在进行qq、msn、飞信等聊天工具注册时,因为没有实行实名制,所以如何证明虚拟的网名确系自己的爱人,这也成了困扰司法的难点问题。
一般情况下,可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网络公司,看能否证明网名和现实的本人一致。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也可以根据聊天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推测,比如有的聊天内容中会提及一方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自己与爱人有什么矛盾等进行间接印证。
想要把婚姻维持好,夫妻之间有必要查看对方的聊天记录吗?
夫妻,每天朝夕相处,相濡以沫,多年的厮守,两个人不但外表有了“夫妻相”,为人处事步调一致,脾气秉性也同化了,对方一个眼神,另一方就心领神会,一个动作,彼此就心照不宣,这样的两个人,都能揣摩到各自的内心,手机还能锁住秘密吗?
以夫妻要有独立的空间,相互尊重的说辞反对看手机的,一定是有自己密不可宣的隐私,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他(她)要求的这个距离,是一种自我保护。
主张夫妻不该看彼此手机的,但是有很多婚姻,家庭的危机确实是从手机里发现的,早发现,早补救,拯救频危的关系,也不是不可取,难道就为了一个所谓的相互尊重,就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吗?
分享一个朋友的故事吧:朋友老公酒驾被拘留,她拿到了老公的手机,生意上的客户来电说把货款转账到她老公微信上了,让她查收一下,她登陆老公微信才发现,她老公把手机给她之前就已经把自己的微信退出登陆了。
这一发现,让她心里一惊,感觉到出了问题,她猜测的是感情方面的,等她老公出来,登陆上微信,她就去查微信账单,她以为会在情人节查到“520”转账,没查到想查到的,却发现她老公和两个网络赌博平台的大量转账记录,累计起来数目惊人。
这一发现,让她老公悬崖勒马,没在赌博的深渊里万劫不复。以前,她就是太相信她老公了,从不看他的手机,事态才发展到千金散去才有所察觉。
手机不是不能看,而是对方是不是愿意让你看,不藏着掖着的,说明心底坦荡,不愧不怍,倒没人有看的欲望了;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明知道对方形迹可疑,你如果还会心平静气,那么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婚姻名存实亡,互不干涉。
如果你发现,夫妻一方,手机不离手,不会随处乱放,他在看手机的时候,你坐在他旁边,他会莫名的想和你保持距离,有意回避你,或者有些紧张,这几种情况都说明,你们之间出现问题了,这个时候手机不能不看了。 如果,他的手机回到家后就随便一丢,有时候想用都找不到,他玩手机时,你在不在,他都是神态自若,他手机要不不设置锁屏,设置了密码你也知道,这种情况下没有看的必要。
夫妻之间的信任,是相互给予对方的,做了不让对方信任的事,产生了信任危机,也就没办法弥补了,如果对方不信任你,从自身找原因。文章开头主张夫妻亲密而适当疏离,这个疏离不是自己设置的,而是对方基于你给予她的安全感,而对你的信任,为你营造的空间;坦诚中保留部分隐私,所谓隐私也是不危及夫妻感情,无伤大雅的,既可以拿出来分享,也可以保留在心底。
夫妻之间应不应该看对方手机,不能一概而论,因人而异,自己衡量,该给予对方尊重的时候,义不容辞,对方不值得你信任,看就对了,没有信任,何来尊重?
如果因为网络QQ聊天引起夫妻误会导致离婚,请问此聊天记录能具备法律效力吗
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还是有的。但是证明力到底有多大,就要看聊天的内容了。不过,既然是误会,那一定不会作为该证据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所以,不用太担心。
网上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能。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无过错方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