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聊天记录能打官司吗(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吗)
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聊天记录是否都能成为诉讼证据
- 2、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
- 3、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么
- 4、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 5、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 6、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都能成为诉讼证据
想要起诉没有借条可以补借条,补不了,可以搜集其他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去起诉,只有一项证据是起诉不了的,所以没有证据先收集证据,起诉需要证据,双方身份信息,起诉书,到管辖法院立案,不用请律师,流程不明白可以找欠条说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在经过相关机构查证属实后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在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 八种: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
满足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成为定案证据——易洪刚诉冯雪赠与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么
有聊天记录无合同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微信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该证据只要能够反映案件事实,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
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以起诉:
一、聊天记录中可以提现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二、可以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
三、聊天记录真实、完整,无改动,且能提供原始存储介质;
四、有发货记录或者转账凭证。
【法律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微信用户是双方,还应该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微信证据只有截屏、那么这个证据链就是不完整的,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一旦发生资金交易,必须保留微信记录的原始记录,转账记录、重要谈话等应予以保存,不要随意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QQ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带来的影响是让网络再也不是不法之地,让人们在网络中也懂得要谨言慎行。
其实,在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法定证据之前,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就在探索如何使用电子证据,并以裁判的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互联网法院的成立运行,以及对大量网络纠纷的裁判,也为确立电子数据证据地位并如何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当然,也有网友担心电子数据被篡改,这一担心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司法裁判并非以单一的证据为依据,将综合其他证据加以判断,且将对造假者严厉制裁。长远来看,认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既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能降低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成本,是司法顺应潮流、助推社会发展的体现。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个关键点:
1、最好能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该手机的聊天记录原始记录,而非截图。
2、在截图的时候,可以同时做一个录屏的证据保存,以防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3、在截图的时候,除了要截图聊天内容,还需要对聊天对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或者录屏保存。
4、聊天记录要做到前后连贯,不能截取片段断章取义。
5、在刻意引导对方聊天以便于取证的时候,尽量做到少说多问,让对方多说,因为说的多的一方错的也越多。
6、为了防止对方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实我们可以养成发语音的习惯,说话的时候尽量少用肯定的语气。
7、如果微博微信聊天证据极为关键、非常重要,随时有灭失风险,影响案件的胜败,可以在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