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梁聊天记录(请谈谈小梁是如何解决)
本文目录一览:
- 1、请帮我解释下以下聊天记录??我看不明白?
- 2、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是怎么回事?
- 3、男子打工几年老婆女儿忽然人间蒸发,突然出现!发生了什么事?
- 4、给女友转账52万元分手后追债,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
请帮我解释下以下聊天记录??我看不明白?
你给的消息不够全面,我真的很难理解.你作为当时人之一,那你明白了你自己说什么了吗?什麽"约法二章",我们怎么会明白,点帮你解释?不过我猜她应该有她的一些心事不想告诉你,但是你不能就这样放弃.你应该想点法子,她说在故事中你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那不如你开个新QQ(不要让她知道那是你),以一个故事中的人的身边接近她,了解她,等待她的倾听.而不是说你的电话等着她.对她有意思就要从多个方面去了解她,从她的身边的人开始入手.
给女友转账520000元分手后追债是怎么回事?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了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给女友转账520000,分手后追债!法院判了
男子打工几年老婆女儿忽然人间蒸发,突然出现!发生了什么事?
“喂,您好,是姚女士吗?我是中龙快递,有您快递,请出来取一下。”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女人的怀疑声:“快递?”
“是苹果、鸡爪等。”快递员接着说道。
“哦,我想起来,稍等一下,我马上就来。”
快递员扭过头来给拐角处停着的小车点头示意,然后清点包裹继续等待。
此时此刻,在这个城乡结合部的村落里,安静的气氛中弥漫着紧张的味道。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每一秒对快递小哥来说都是煎熬。终于,7分钟后,快递小哥面前那扇锈迹斑斑的铁门“咯吱”一声缓缓打开,里面出来了一个女人,身后紧跟着3名男子,3名男子出门后四处张望。“那就是我媳妇!”坐在拐角小车里的一个男子压抑的声音掩不住内心的激动。这时拐角的小车,已经缓缓来到快递小哥身边。说时迟、那时快,小车的4个车门同时打开,车上几个小伙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上前将女子身后的3名男子控制。原来,该女子同女儿被拐骗后陷入传销组织,母女两人被乔装用计的洛南警方成功解救。随后赶来支援的民警顺藤摸瓜,乘势查处取缔了两个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87人,对9名组织者进行立案侦查处理。至此,洛南县古城镇母女被拐案成功告破。这位特殊的“快递小哥”,正是洛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小梁。
故事要从2017年7月讲起。洛南县古城镇的姚某同女儿在家,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女儿上学后,姚某想在网上找份工作补贴家用,却不幸被人以开店做生意为由拐骗至山东临沂。时间不长,母女二人发现上当之后,趁机逃离。在走投无路之际又被骗入传销组织,并被切断与家人所有联系。姚某在外打工的丈夫光某联系不上妻女时,辞工回家,无法找寻人间蒸发般的母女,光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母女2人被拐,案情重大。洛南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查,专案组发现姚某的手机号码在山东临沂市有一个通话记录,且该姚在当地一家银行办过一笔业务。警方遂把视线转向了山东临沂。专案组派出小梁和小孙琪两名民警连同光某踏上了临沂市的列车。
火车行驶距洛南2000多公里之外的临沂,对于常年在外办案的民警来说是却是家常便饭。但是,两名民警相对无言,面露凝色。因为他们心里都十分清楚此次出警寻人难度之大,面对仅有的一点线索,要在1000多万人口的临沂市找到姚某母女犹如大海捞针。等待中,小梁灵机一动,抱着碰碰运气的心理拿出手机试着把姚某加为微信好友。几分钟后,姚某的微信竟然通过了好友申请,小梁当即兴奋了起来,但他们心里清楚,微信这个虚拟世界的另一端有可能是姚某,也有可能是传销组织的其他成员。“我先试探着聊聊,看对方到底是谁?地方在哪里?争取能获得一些有用信息。”小梁心里想着。“你是谁?”“你做什么工作的”……小梁以一个西安某高校的后勤工作人员和对方你一句我一句在虚拟世界里聊着,让对方放松了警惕。
“聊了这么久,我们也挺有缘分的,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吗?”小梁切入了正题。
“姚某某。”对方发来了信息。
小梁和同事眼前一亮,为了进一步确认是否是姚某本人,身着便装的小梁决定邀请对方视频聊天,都被挂断了。小梁只好试试语音聊天,没想语音聊天终于接通了,微信另一端传来了姚某熟悉的声音。办案民警激动不已,一块石头落地了,断掉的线索又有了转机。
“我这里有学生送来的很多苹果,自己也吃不完,我给你寄些过去吧!”小梁继续伪装和姚某交流。“好的啊!不过要是有鸡爪等零食一起给我寄过来,就更好了。”显然对方已经放松戒备。
“苹果、鸡爪都没问题,你给个地址就行”,短短几个文字发送过去,小梁屏住了呼吸,聊了几个小时,终于到最重点的话题了。十分钟过去,对方把地址还没发过来,显然是有点迟疑的。三人面面相觑,心情复杂,说不出的滋味。小梁正准备再次询问时,手机短信来了,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号,小梁、小孙顿时如释重负。这才有了上文里小梁扮演快递小哥端掉传销窝点那一幕。
案子破了,母女二人被解救回家,皆大欢喜。而不幸的是,小梁一回家却被老婆判为“嫌疑人”,原来是老婆无意中看到了小梁手机中微信聊天记录,“你答应送我的苹果和鸡爪什么时候寄给我”。铁证如山!“是前女友还是外面相好的?”面对老婆的质问,小梁百般解释,老婆一时听不进去,没收手机,告知父母,小梁成了家里的“过街老鼠”。小梁老婆一时怒气难消,带着的他的手机回了娘家。破案能手小梁一时手足无措,只好求救战友解围,小夫妻俩才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引起各类刑事案件不断发生,轻则造成广大群众财产损失,重则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任何一环。同时,应理性应对网络交友,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所迷惑。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反映。
给女友转账52万元分手后追债,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
如果是几十块钱,
百十块钱的红包的话,
就不必还钱了。
但是如果是52万元这样的巨款,
分手以后还是应该还钱的。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
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
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
一看财物金额大小,
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
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
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
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
应当说服对方,
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