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通报1名无症状感染者4名确诊病例流调情况
2021年7月30日,郑州市发现1例核酸初筛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在后续流调及核酸检测中,陆续发现5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专家组诊断,1人为无症状感染者,4人为确诊患者。确诊患者均为轻型或普通型。现将流调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2: 赵某某,男,11岁,学生。户籍地(同居住地)为新密市白寨镇三岔口村核桃树坡组。系病例1周某某密接人员。2021年7月29日9时,其父赵某某自驾私家车于10时到达其居住地,16:30从居住地出发自驾车于17:30返回二七区京广路办事处华中路14号广兴洁云花园家中。7月30日,赵某某7:30自行下楼购买早餐后返回家中。
病例3: 姚某某,女,64岁,市六院保洁人员。居住地为二七区海豫花园3号楼。7月11日6时,姚某某与爱人管某某从驻马店确山县明港高速路口坐大巴车回郑州(未全程佩戴口罩)。中午12时到郑州南站,由儿子管某某开私家车接回家中(新郑市龙湖镇正商锐钻13号楼)。14:30由儿子管某开车送姚、管二人到市六院,10分钟后,开车接二人返回自己家中(管城区豫康家园1号楼)。7月12日6:30,儿子管某送夫妻二人到市六院上班。7月12日至16日,夫妻二人均在市六院6号楼正常上班。下班后夫妻二人回海豫花园3号楼医院保洁宿舍。7月17日上午下班后,7:30儿子管某送夫妻二人回到龙湖镇家中。7月18日至25日,夫妻二人一直在龙湖镇家中,期间姚某某偶尔外出买菜。7月26日7:20,儿子管某送姚某某回到市六院保洁宿舍,爱人管某某留在龙湖镇家中。7月26日至30日,姚某某正常上下班。
病例4: 牛某某,女,49岁,市六院保洁人员。居住地址为二七区张魏砦东街36号院。7月16日4:50,骑电动车从家出发,5:10到市六院。中午11:30下班回家。14:30骑电动车上班,18:00下班回家。7月17日11:54,在市六院春晖路迎客来超市买菜,12:00在闫记蔬菜买面条后回家。18:41到高砦菜市场四通豆腐专卖店买豆腐,18:44在周口手工馍买馍后回家。7月18日,正常上下班。7月19日,正常上下班,13:03在行云路大盘鸡(闫记蔬菜店对面)吃饭后回家,14:30正常上班。7月20日,正常上下班。7月21日,正常上下班,19:15购买粉浆面条(行云路与张魏砦路交叉口流动小推车)。7月22日6:20,在刘一勺胡辣汤(市六院社区门诊北面加油站)吃早点。11:51在刀削面大盘鸡店(市六院社区门诊北面加油站隔壁)吃饭。下午正常上下班。7月23日7:30,在市六院营养餐厅购买早餐后返回结核病合并症科工作。11:59在刀削面大盘鸡店(市六院社区门诊北面加油站隔壁)吃饭。下午正常上下班。7月24日至26日,正常上下班。7月27日,上午正常上班。11:57到迎客来超市(市六院后春晖路)买菜。12:07到闫记蔬菜店买菜。下午正常上下班。7月28日,上午正常上班。11:49在刀削面大盘鸡店吃饭。下午正常上下班。7月29日,全天正常上下班。7月30日8:00,在市六院营养餐厅购买早餐。8:11在市六院后门流动小推车买豆浆,后正常上下班。11:50左右在迎客来超市以现金购买面条和青菜。下午正常上下班。
病例5: 张某某,女,21岁,无业。郑州市第六人民结核病合并症科住院病人。系病例姚某某、牛某某密接人员。6月15日,入住市六院结核病合并症科。7月24日至28日,未离开过医院。其陪护人孙某某通过美团外卖点餐,从医院门口取餐后在病房用餐。期间,孙某某未离开医院。7月29日,张某某未离开病房。陪护人自行前往医院对面的美食广场购买山野菜杂面条。7月30日,张某某未离开医院。陪护人孙某某未离开医院。
病例6: 李某某,女,68岁,务农。郑州市第六人民结核病合并症科住院病人。与张某某同病房。系病例姚某某、牛某某密接人员。6月24日转入市六院结核病合并症科;至7月31日,李某某未离开医院。
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对调查出来新的密接和次密接,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管控。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重要提示:7月16日至今,凡在市六院就诊、陪护、滞留等人员,就近到指定机构做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居家自我隔离,非必要不外出。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