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通告进一步严格居民小区(自然村)管控
8月8日,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居民小区(自然村)管控 做好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通告》。全文如下:
当前,全市疫情形势非常严峻,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关键的决战时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进一步严格居民小区(自然村)管控,做好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现通告如下:
1.严格居民小区(自然村)管控。封控管理小区(自然村)只留一个出入口,出入口实施有效隔离,封闭管理小区(自然村)楼栋采取硬隔离。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巡查,严格检查,坚决防止人员随意出入。严格车辆管理,除抗疫车辆、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居民小区(自然村)。
2.严格居民出入管控。封闭管理小区严格实行“足不出户”。原则上,封控管理小区每户每3~5天限一人凭出入证(由各社区、村组自行制作)和苏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后进出居民小区(自然村)采购生活必需品。
3.严格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居民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立即向社区报告。社区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第一时间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4.严格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对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必须第一时间送指定地点隔离,不得居家隔离观察。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封闭封控小区居民的医疗救治、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加强警力配备,维护小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
5.强化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实行封闭封控管理后居民基本生活。加强社区配送服务,做好供销对接保障,倡导居民联动联购,鼓励实行套餐制配送,推进居民小区(自然村)网上团购。
6.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以“无疫社区”创建为抓手,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做好居民小区(自然村)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做好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室内环境、电梯、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加大环境消毒频次。提醒居民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加强防护知识宣传。
7.强化下沉居民小区(自然村)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自觉服从统一安排,下沉居民小区(自然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区(村)管理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予以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向社区报到,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8.强化依法打击。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人民阅批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关于封闭封控管理小区通告的,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理解配合,主动投身疫情防控,积极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坚决打赢防疫抗疫伟大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