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房地产及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需重点关注
近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会议明确,要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巩固经济恢复向好势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
此次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这也意味着,前述五部委在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肩负重任。
多位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房地产市场风险和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是需要重点防范的两大风险点。针对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应放在首位。在相应的防范化解工作中,可以从宏观政策及金融市场宏观层面、金融机构层面、金融监管层面等三方面展开。
两大金融风险需重点防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地方和企业债务风险高企。此外,中小企业经营面临通胀上升和信用违约风险双重压力,而房地产市场则面临居民部门杠杆上升等压力。同时,美国财政货币政策的外溢风险和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也需要重点防范。
在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看来,当前及今后需重点防范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房地产企业形成了高价格、高库存、高杠杆、高度金融化以及与其他行业高度相关的特征,巨大的资金虹吸效应通过银行及影子银行显效,强化了房企债务违约风险向金融体系的传导;二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地方阅批通过城投平台的城投债、城投贷款、阅批引导基金,以及阅批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杠杆,这些债务与银行尤其是城商行牵连较深,一旦违约将引发系统性风险。
从以上两位专家的观点可以看出,他们均认为房地产市场风险和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需要重点防范。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在其发表的政策研究文章《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中指出,房地产泡沫是威胁金融安全的最大“灰犀牛”;隐性债务是潜在的金融风险触发点。
此外,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相关的金融业务风险也要重点关注,如消费金融、联合贷款等。
多层面开展防范化解工作
针对前述重大金融风险,应具体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化解?刘向东认为,对于存在和潜在的重大金融风险要进行分类治理,同时把“防范”放在首位,特别是外部风险问题,要密切关注主要发达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外溢风险,做好输入性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同时,要积极主动化解局部的潜在性、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风险和矛盾,比如逐步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大结构性政策应用,强化地方阅批金融监管,遏制地方违规举债,用好地方专项债。
罗志恒认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在宏观政策及金融市场宏观层面,做到“有效市场”和“有为阅批”相结合。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落实阅批举债终身问责机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严控地方阅批隐性债务增量。培育健康区域性、行业信用环境,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发放贷款。二是在金融机构层面,紧跟政策导向,加强风险治理。严控贷款流向,避免流向产能过剩、房地产等重点风险领域。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重组、债转股、核销等多种手段,化解不良资产。三是在金融监管层面,加强审慎监管,保障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优化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债务、地方隐性债务等金融统计工作,监测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领域。实行全面监管、穿透监管和协同监管,杜绝金融机构违规向房地产及城投平台发放贷款。
此次会议提出“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陶金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求经济保持合理增速,另一方面要求更加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更加严密的金融监管体系。如此才能最大程度规避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源在于金融对应的实体部门投资效率低下、期限错配等,所以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能仅从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角度,而应该从全局考虑,也就是通过高质量发展提高企业部门的投资效率、匹配好现金流与债务的期限等。”罗志恒认为,高质量发展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三方面的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企业利润对债务的覆盖能力,让发展更可持续,实现金融与实体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