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2017年全国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福建省和三明市等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广大医务人员守护着人民生命健康,在抗击疫情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更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优服务人民群众,近期,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