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对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的查处
“失实检举控告如何启动澄清工作?”“查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的程序有哪些?”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详细答案。
《通知》指出,澄清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谁核实谁澄清”等原则,承办部门经核查认为检举控告失实拟予以澄清的,应当及时启动澄清工作,同时逐一甄别核实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
《通知》明确规范了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问题线索案件的启动程序、核查方式、办理时限和审批流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建立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问题线索移送、办理结果反馈机制,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对经核查认定党员或者公职人员有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其他人员涉嫌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为树立鲜明导向,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和发挥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震慑作用,将选取办理质量高、效果好的澄清工作典型案例和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布,一案一剖析、一案一点评。(海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