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意见》 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联动护航生态法治
中新网西宁9月17日电(祁增蓓)记者17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相衔接的协作机制,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的青藏高原,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物种、基因、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全球生态系统的调节器和稳定器,在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安全中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介绍,《意见》围绕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协同开展专项活动检察监督、共同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协作配合、健全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机制等六个方面,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有效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意见》强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应对非诉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破解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难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配合检察机关解决证据收集、勘验鉴定等问题。
同时,要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执法司法信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信息,以及违法用地、生态环境污染线索。
《意见》指出,建立双向咨询制度和联合培训制度,加强业务交流,互相邀请对方参加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就相关业务问题开展咨询交流,共享教育培训资源。
此外,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成立联合专家库,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督促指导基层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沟通、协作联动,切实凝聚法治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