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哥希望向受害者家属当面道歉(劳荣枝是如何变成“女魔头”的?)
从劳荣枝被抓的那刻起,舆论就称其为“女魔头”,并一直伴随着其侦查、起诉和审判。但是从来没有媒体告诉世人,她是怎么从一名女教师,变成“女魔头”的。一审尘埃落定,三项罪名均为死刑,我依然没有找到这个答案。铺天盖地,都是公诉方的声音,被害人代理律师的声音,官媒也都在宣扬她怎么十恶不赦,互联网上也全是一片喊杀,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声音却被湮没了。抑或,他们本来也没有发声的渠道。
二十一年前,有一部根据法子英和劳荣枝案拍的电视剧,叫《红蜘蛛》。该剧播出后收视率一路攀高,连带剧情背后的真实案件也一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剧中的角色“米兰”、“马倩”,就是以劳荣枝为原型,是很多人童年的阴影。在劳荣枝落网之前,她的角色定位已经是身负七条人命的“女魔头”,而这种带有猎奇性质的称呼,又可以增加媒体的传播度,除了嫌疑人及其家属,没人会反对。
从劳荣枝家属有限的叙述中,我们可以一窥案发前的劳荣枝。在劳声桥的记忆中,劳荣枝小时候性格内向,每天放了学就在家写作业,没让父母操过心。劳声桥说,劳荣枝以前穿衣打扮很朴素,也没有交过男朋友,生活非常单纯,上班之后都不会买很多衣服。“小妹以前性格很好,如果说她动手杀人,家人不相信。”
劳荣枝昔日的同窗、闺蜜孙女士,说无法将自己印象中的劳荣枝与那个“杀人女魔头”对上号。她说,上学时她们一起吃、一起住、一起学习、一起逛街,“她买的漂亮衣服,都给我穿,结果我穿着她新买的衣服,从公交车上摔下来,裤子摔破了。我说赔她,她坚决不要,眼睛里流露出的却是非常心疼我的脚。”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劳荣枝生性善良,于是孙女士和劳声桥都有困惑,当时的劳荣枝无法摆脱法子英,这个男的到底给她施了什么东西,让她变成这样子?
劳荣枝是因为法子英而辞职,并于1996年离家出走,时年22岁。在劳荣枝离家后的三年时间里,法子英犯罪多宗杀人罪。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合刑初字第90号判决书记载,法子英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与二十多年后的劳荣枝案判决,竟完全一模一样。但在法子英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杀人的是法子英,并没有劳荣枝,而且法子英杀人时,劳荣枝均不在场。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处决。2019年11月28日,劳荣枝在厦门一家商场的手表专柜前落网。二十年过去了,尘封的案件再次被打开,还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荣枝同样也犯了抢劫、绑架、杀人吗?从内心朴素的正义感而言,我希望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告慰死者。但从法律人的角度而言,我又不希望在一片喊杀声中,遮蔽掉可能存在的疑点,忽略掉死刑案件存在的合理怀疑。
劳荣枝在庭上的表现,均被媒体放大,作负面解读,哪怕是其翻供,也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劳荣枝大哥劳官球坚信妹妹是被法子英胁迫,二哥劳声桥认为妹妹是受法子英威胁蒙骗,所以他们也附带承受了网友的语言暴力。那种语言暴力,我在江歌妈妈案件中也曾见过。劳荣枝在庭上曾说自己是被法子英强暴、威胁,一直生活在恐惧中。公诉方和被害人律师认为她在狡辩,媒体也是一边倒地贬损。同情劳荣枝在网上成了严重的政治不正确。
聂树斌被抓后,当时的报纸这样报道:“在侦查人员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聂树斌自知再无法抵赖,终于缴械投降,供认了拦路强奸杀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天理昭昭,法网恢恢。青纱帐里的迷案终于真相大白。”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时的报纸是这样写的:“呼格吉勒图不是拒绝回答,便是东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问。就像在狂涛中颠簸的一叶小舟,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天与水之间的差异。……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呼格案件开庭前3天,他父母花了1500元请了位律师,不放心,开庭前晚,又花500元请了一位律师出庭辩护。结果,一位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另一位律师一句话都没说。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时还不到十七岁。聂树斌案庭审只有一个小时,律师只说了“孩子年轻,从轻处罚”。一审死刑,二审维持。而今,枉死的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不会知道,年迈的父母申诉上访十几年,他们也不会知道,他们拿着无罪判决书在自己的坟上哭得肝肠寸断。
二十年前,杨松发故意杀人案,也是被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判死缓。他也是被指定法援律师,一审死缓,检察院还抗诉,认为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可是除了屈打成招的口供,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松发杀人,所以我为杨松发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天津高院改判无罪,成了2020年十大无罪辩护案件。回想这些年平冤的案件,哪个不是当年皆曰可杀?滕兴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哪个不是在死刑后发现是冤枉的?
刑事司法在诸多冤案的基础上,才总结出来一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不能仅凭口供而要证据互相印证、排除合理怀疑、充分保障辩护权的制度。可是在劳荣枝案上,劳荣枝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了吗?
在已经有委托律师的前提下,为何强制指定法援律师?委托律师申请会见在先,指定法援在后,连会见都没有,如何证明劳荣枝不需要委托律师?臧启玉律师认为,“正是由于没有委托律师替劳荣枝辩护,在所有媒体上,我们听到的都是公、检、法等办案人员的单方面说词,甚至受害人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媒体面前也对劳荣枝进行人身攻击。劳荣枝的法援律师从来没有在公众面前站在劳荣枝的利益角度发表公开意见,甚至被家属围堵在法院门口,缩在车里不敢出来。”
就说法援律师吧,为何强行占住两个辩护席位,不让委托律师介入?只说会见了很多次,可对可能存在的长时间疲劳审讯,律师申请排非了吗?如果口供都是真实自愿的,为何会在庭上翻供?除了口供,有其他客观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吗?庭上据理力争了吗?作为律师,你可以为了安全,不透露证据细节,可为何对公诉人的采访到处都是,甚至连最高检官网也在背书,而辩护律师却一直沉默?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本应组成七人合议庭,为何只用三人合议庭?辩护律师提出异议了吗?
作为法援律师,你们到底对谁负责?跟被告人家属拒绝见面,拒绝沟通,甚至连劳荣枝在看守所内的情况,都不透露,难道家属无权知道吗?一审判决书,拒绝给被告人家属判决书复印件,不写上诉状,不给二审律师提供案卷材料,那就意味着劳荣枝虽然声称上诉,但是上诉却得不到任何保障。而这些必要工作,我们如果作为委托律师,哪怕二审不再继续代理,也会给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因为委托律师是要对被告人负责,而不是对司法局、对法院负责的。
还有律师指出,给劳荣枝定案的,大部分都是其口供,所谓的关键证据,都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比如,找到一名证人,“刘某的陈述,证实了他们的犯罪具有固定模式,即劳荣枝以假身份坐台物色有钱的作案对象,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或绑架,每次犯罪均由二人共同选定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四起犯罪均是如此。”这不是明显的推断?办案机关发现被害人殷某写的字条可能有他人添加字迹,疑为劳荣枝所写。经过两次鉴定,通过特征比对,第一次认为不是,第二次一致认为送检字条字迹与公安机关扣押的劳荣枝笔记本中的字迹、劳荣枝案后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这个鉴定,也是一言难尽。
我还注意到,公诉方的举证中,竟然还有法子英律师的会见笔录。虽然法子英案的辩护律师都是指定的法援律师,但辩护人的职责是为了被告人无罪、罪轻辩护的,你不是公诉人,没有指控犯罪的义务,不充当第二公诉人是你的职业底线。可是为什么法子英案中指定辩护人的会见笔录,却成了劳荣枝案中控方的证据呢?律师就自己与委托人之间的交流秘密,不应该誓死保护吗?怎么跑到公诉人那里去了呢?到底是辩护人,还是公诉方的卧底啊?
所以劳荣枝案的一审,实际上是一出已经写好的剧本。公检法律各司其职,共同完成指控犯罪的任务。这就是2019年12月11日,家属委托的律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不到劳荣枝,办案机关商量一天一夜后,给她指定两名法援律师的原因。这就是随后委托律师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均无果的原因。如此重大的案件,拒绝委托律师,只能给这样的判决带来污点。当然,这个结果,也是请示汇报后的结果,二审想要改判,过于艰难。
可是,纵然十恶不赦之人,不应该让她死的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吗?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