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家带青花椒店名餐馆被诉 上海公司涉嫌恶意起诉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给起诉了。在该网友发布的帖子中显示,上海一家名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的公司,在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省的餐饮店。
为啥远在上海的公司要起诉四川省的餐饮店?原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取得了“青花椒”商标。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看来,四川的一些餐饮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青花椒”三个字的商标用于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侵犯其商标。
用含有“青花椒”三个字的商标是否涉嫌侵权?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恶意诉讼?面对起诉,四川省餐饮店又该如何应对?12月23日,川观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被诉企业:感觉很冤枉
没有想到“青花椒”居然还能被注册成商标
“当接到法院的电话时,我的第一感觉是震惊,第二个感觉是冤枉。”广安市广安区宇宣青花椒鱼庄负责人朱派宣告诉川观新闻记者,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自己餐饮店商标中的“青花椒”侵犯了其商标权。该案件于2021年11月25日开庭,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宇宣青花椒鱼庄案,也成为了其商标权系列纠纷案中四川开庭审理第一案。
作为地道的四川人,朱派宣说,青花椒作为一种植物、调味品在四川家喻户晓。突然有上海的企业去法院起诉,说四川店家用“青花椒”店名侵权,自己是完全没有想到。更没有想到的是,“青花椒”居然还能被注册成商标。
资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商标有多组:“青花椒”图案商标;青花椒砂锅鱼以及其英文标注等。川观新闻记者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后发现,上述商标的注册时间从2013年起,每隔一段时间均会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一次。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显示,截至到2021年7月21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97个商标,其中不少含有“青花椒”等字样。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6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撤回了诉讼请求。“在我看来,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心虚了。”朱派宣告诉川观新闻记者,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商标使用时间是2011年3月29日,比上海那家公司早了两年多,道理肯定是在自己一边。“虽然上海的公司撤诉了,但是他们这种行为确是不道德。”朱派宣说。
同样被起诉的,还有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
2021年12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成都市青羊区唐记青花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立案。“目前,我们这个案子的审判时间还没有确定下来。”唐记青花火锅店唐华春告诉记者,自己觉得很冤枉。在她看来,自家的店名只是含有“青花“二字。青花椒”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川渝地区的特产。而且自己家卖的是含有青花椒的火锅,是一种菜品。“就像回锅肉是一个菜品一样,所有店都在卖,不能说有回锅肉的商家都侵权啊?”
针对此事,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其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他们自然要采取相关的对策。
对此感到不解和气愤的还有许多四川的网友。网友@唐老鸭爱吃鱼表示,青花椒一直是四川的特产,也是四川人吃东西的必备佐料。如果“青花椒”三个字被上海的商家注册了的话,那作为四川人去餐馆吃青花椒岂不是成为了支持商家的违法行为?另外,如果“青花椒”三个字要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话,那以后四川的麻婆豆腐、回锅肉等知名菜品的名称是不是都要被其他人拿去注册?
法律专家:上海公司涉嫌恶意起诉
四川商家可采用联合申请撤销“青花椒”商标等方式维权
天眼查网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24日,注册资本为56.2493万人民币。在天眼查网站中,川观新闻记者还发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面临62条自身风险信息。其中,法律诉讼信息为16条,不少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这家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嫌恶意起诉。”对于上述事件,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介绍,该商家可能是利用了申请商标时消极审查的漏洞。所谓消极审查,是指商家提出商标申请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会通过网站和纸质版杂志公布出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就是意味着申请通过。但是,由于一般商家不会刻意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通报和信息,所以很少有人提出异议。
“在这个案件中,上海的商家可能利用了前述漏洞,获得了商标注册。”王建平说,上海的商家在获得商标注册以后,广泛地向各地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商家提起商标权起诉,有恶意起诉的嫌疑。
关于“青花椒”三个字是否可以注册为商标,王建平觉得可以值得探讨。在王建平看来,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花椒、麻婆豆腐这些都是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但是,像“青花椒”这样的名称,在“花椒”前面加了一个“青”,可能具有一定特色,以因此获得了商标的授权。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对此,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认为,“青花椒”作为一种原材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申请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为了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前已经使用的餐饮店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合法使用。同时,由于‘青花椒’属于原材料,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陈军说,此外,如果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恶意注册商标的,则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遭到起诉后,四川的商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建平建议可以用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四川全省商标中含有“青花椒”字样的商家可以联合起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撤销“青花椒”字样的商标。据了解,目前四川已有18家餐馆已建起了微信群,准备联合维权。
除了联合维权,王建平还给出建议。“其次,商家们还可以联合起来选择司法诉讼的途径,起诉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了四川商家的在先权。”所谓在先权,是指不管是品牌还是商标,只要我在先使用,就取得了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叫在先权。”
王建平的说法,也得到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良田的认同。在夏良田看来,青花椒作为一种普遍种植、大量使用的食品调味主要原料,本身就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四川作为青花椒生产大省,可以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