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位最高的是(我国学位最高的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消息,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评选专家审定会日前在京结束,共有100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我国学位最高的是。目前,此次评选活动进入公示异议期。异议期自公示之日起为期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一九八零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九条 学位授子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淮。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子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来自:
研究生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国家公务员吗?是否算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职位。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解读:
在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序列中,包括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者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学历学位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
1、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是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2、学历取得时间的相关规定:
2016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4、学历、学位都要看:
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职位表中学历与学位各占一列,换言之,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学历及学位要求,如果有其中一项不符合便不可报考。因为学历不完全等同于学位,两者有很大区别: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比如有的人获得了本科毕业证 书,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也不能报考学位要求为学士的职位;而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这种情况下,学历仍为本 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硕士学历”,也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的职位。
5、职位选择“就高不就低”:
如果考生学历较高则尽量选择起始学历比较高的职位。比如说,有的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即本科及研究生都可以报考,还有的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硕士,就建议报考学历起始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门槛高意味着可报考人数少,竞争能力比较小,成“公”的概率也会增大。
6、不要忽视 “备注”:
一般情况下,学历、学位这两列已经明确提出了基本要求,考生切勿以为这就是所有要求,有部分职位会在备注一栏对学历学位做更细化要求。比如说有些职位会要求专业硕士、教育硕士等,这种情况下普通硕士就不可以报考了。因此,选择职位时一定要将职位表看完整研究仔细,切不可走马观花、草率决定。
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职位选择是唯一的,资格审查过后便不可再更改,考生一定要综合考虑,悉心抉择,走向一条前途光明的职业旅途。
不能,应届毕业生是当年毕业的学生。你已经研究生了,肯定不是应届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