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判死缓,情节恶劣的也该作为典型判处一批死刑啊。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判死缓,情节恶劣的也该作为典型判处一批死刑啊。
现在应该考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重新恢复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了。目前我们看到了被揪出的大老虎,有些可能级别都不是很高,但是贪腐金额动辄就好几个亿。但是因为我们目前秉承着“少杀慎杀”的原则,基本上最后的判决要么是无期徒刑,要么是死缓,有时候可能起不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看看这只大老虎董宏,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相信同时也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最终的判决死刑缓期两年。如果在这两年内表现良好,基本上是不会改判死刑的。
之前司马南曾经也提出过建议,对于那些贪腐情节特别恶劣的,造成损失特别巨大的罪犯是不是可以判处死刑?有效的震慑他们的犯罪行为?这些人不仅仅是贪腐,一般还伴随着欺骗组织,生活糜烂,生活作风恶劣,包养情人私生子等等事情。在一定程度上真的是属于罪不可赦。
我们继续深入反腐,一定要将这些蛀虫全部揪出来。情节恶劣的也该作为典型判处一批死刑啊。